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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加入CSIS繁榮與發展項目,討論如何通過有效實施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目標13來有效地對抗氣候變化。高級研究員伊麗莎白·洛索斯(Elizabeth Losos)將成為小組成員。
隨著發展中國家擴大其基礎設施和過渡到清潔能源的過渡,此類項目需要與現有的多邊氣候框架(如《巴黎協定》和可持續發展目標13)保持一致,以打擊氣候變化。與巴黎協議不同,SDG 13不提供切實的目標。取而代之的是,它提供了一個必要的補充平台,該平台著重於廣泛的氣候變化意識,增強針對氣候相關災難的韌性,適應性工作,政策和能力建設以及支持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SDG 13是Biden-Harris政府雄心勃勃的國際氣候變化目標的特別有用的基礎,包括為發展中國家的戰略和政策優先事項提供氣候融資的發展行動和支持。國家能力背後的一致性增強了國家維護自己的法律和監管框架的能力,並推遲了不符合國際標準的潛在腐蝕性發展項目。
隨著國際社會繼續關注氣候變化,可持續發展目標13背後的更加一致性可能會增加在關鍵發展目標上合作的機會,從而為質量發展努力提供新的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