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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電力法劃定了聯邦和州管轄範圍內的權力,但許多重要的電力係統功能是在區域範圍內組織起來的。七個區域輸電組織(RTOs)確保輸電的開放接入,管理批發電力市場,並維護輸電係統的可靠性。每個RTO都有不同的決策過程,這些過程源於政治談判和區域環境。在借鑒參與式治理和製度設計文獻的基礎上,本文比較了不同治理結構、參與式和權力維度的rto。這項研究增加了RTO治理中現有權力平衡的可見性,評估了當前設計的公共利益問責製,並為理解涉及新老行業參與者以及越來越多的公共和公民社會參與者的高技術環境中的互動治理提供了見解。為實現監管重組和經濟效率而建立的結構和參與實踐並不一定適合當前創新新市場、運營和規劃未來電網方法的挑戰。確定參與的障礙,檢查不同的行動者如何行使權力,並係統地評估各種設計選擇的理由和目的,可以提出提高治理有效性、合法性或公平性的方法。這個評估提出了幾個加強RTO治理的機會。然而,在複雜和動態係統中的治理設計是一個持續的挑戰,將需要組織的彈性來應對新的挑戰和適應能源係統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