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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部門通常被恰當地稱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部門。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裏,美國電力部門需要將規模擴大一倍,以適應電動汽車,同時向完全使用清潔能源轉型。為了推動這一轉變,各州越來越多地采用100%清潔能源的目標。但化石燃料公司正在反擊,試圖維持它們在美國能源領域的結構性主導地位。這篇文章呼籲人們注意這些公司阻礙清潔能源轉型的一個核心但未被仔細審查的方式:現有的化石燃料公司基本上運營著美國的電網,以犧牲社會目標為代價,以有利於他們個人利益的方式製定規則。
在美國大部分地區,被稱為區域輸電組織(rto)的實體在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的監督下管理電網。這些組織成立於20世紀90年代末,在當時的私有化和新治理運動中具有獨特的知識血統。大多數rto的結構是私人行業俱樂部,行業成員在其中“投票”決定區域電力市場和電網運營的規則。事實證明,這種治理安排在維持可靠電網方麵是成功的,但往往會阻礙清潔能源的發展。在其存在的20多年裏,許多實時操作組織拒絕將清潔能源和節能措施納入其電網和市場規則,盡管有強有力的證據表明,適當對待這些資源將降低成本並改善市場功能。現在,一些地區正在以“投資者信心”和“燃料安全”的名義進行改革,這些改革優先考慮煤炭和天然氣資源——許多州正試圖逐步淘汰相同的化石燃料。
本文認為,美國電力治理的功能性私有化模式必須重新評估,因為監管優先事項的變化以應對氣候變化。美國電力法麵臨著越來越大的問責差距,無論是FERC還是各州都沒有必要的權力讓電力市場屈從於民主建立的特權,從而損害行業現有者。為了糾正這種情況,聯邦和州監管機構需要更強大的權力,以製定符合公共目標的能源市場規則。根據rto之間的信息差異,本文總結出四種改革途徑,建議FERC或國會可以(1)削減rto的職責,(2)增強州和聯邦的監督能力,(3)監管該行業的企業集聚,以及(4)探索對電網的公共所有權或控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