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請加入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繁榮與發展項目,討論如何通過在發展中國家有效實施可持續發展目標13來有效應對氣候變化。高級研究員Elizabeth Losos將擔任小組成員。
隨著發展中國家擴大基礎設施建設並向清潔能源過渡,這些項目需要與現有的多邊氣候框架保持一致,如《巴黎協定》和關於應對氣候變化的可持續發展目標13。與《巴黎協定》不同,可持續發展目標13沒有提供具體目標。相反,它提供了一個必要和互補的平台,側重於廣泛的氣候變化意識,加強抵禦氣候相關災害的能力,適應努力,政策和能力建設,以及支持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可持續發展目標13是拜登-哈裏斯政府雄心勃勃的國際氣候變化目標特別有用的基礎,包括氣候融資的發展行動和對發展中國家戰略和政策優先事項的支持。支持國家能力可以增強各國維護本國法律和監管框架的能力,並阻止不符合國際標準的具有潛在破壞性的發展項目。
隨著國際社會繼續關注氣候變化,在可持續發展目標13背後加強團結,可能會增加就關鍵發展目標開展合作的機會,為高質量發展努力提供新的問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