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定價通常是指以市場為基礎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方法。政府實施碳定價主要有兩種形式:
- 一個碳稅或碳費一個源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 一個總量管製與排放交易係統該法案設定了二氧化碳排放的下降上限,然後要求排放國通過獲得該上限的份額來購買汙染權
電力市場的碳定價也可以指在能源配置中考慮環境政策的機製。
超過40個國家已經實施了碳稅或碳交易體係。在美國,加州有一個覆蓋整個經濟的碳排放限額與交易計劃,而新英格蘭和大西洋中部的州已經形成了一個被稱為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的公用事業部門交易機製。在這兩個項目之間,到2020年,近三分之一的美國人將生活在一個實行碳價的州。
尼古拉斯研究所評估碳定價方案的環境完整性、成本效益和分配公平。自2007年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最高法院裁決以來馬薩諸塞州訴環保局案在美國,我們探討了碳交易,作為根據《清潔空氣法》調節排放的一種方法。最近,我們開始分析電力部門碳定價的作用,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部門電氣化帶來的空氣質量效益。我們也促進公眾研討會州會議將碳定價概念社會化,並考慮項目設計方案。最後,研究所的工作人員與杜克大學的教員合作,研究計算碳市場或傳統監管中使用的碳的社會成本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