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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

中國的碳排放權交易機製真的有效嗎?以湖北試點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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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於2011年啟動了七項碳排放交易計劃試點,並於2017年底啟動了一項全國碳排放交易計劃,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推動廣泛的能源轉型。湖北省ETS試點自2014年開始運行,對其有效性的分析可以為新生的全國係統提供借鑒。本文對湖北省工業二氧化碳(CO2利用對數平均分工指數(LMDI),將2005 - 2018年的排放量分為經濟規模、經濟結構、能源效率和能源結構效應。然後利用差分(DID)模型評估該ETS的實施有效性,以及其對LMDI主要影響因素的影響。在DID模型中,分別選取湖北和湖南各10個城市作為治療組和對照組。結果表明,工業CO2排放主要是由於經濟規模和能效效應。ETS實施後,能源結構效應對排放的影響有限,而經濟結構效應對排放的貢獻可以忽略不計。此外,碳排放交易製度的實施對工業CO影響甚微2排放、國內生產總值(GDP)、能源消耗強度和CO2排放強度。造成這種影響的原因是地方發改委溫室氣體監測能力不足,配額分配不合理。應製定有效的監督和配額分配,以增加排放交易製度的影響。